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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2016-03-17 20:28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教育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全民国防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着眼于维护国家的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 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培养、典型推动、环境熏陶、文学艺术感染等途径,进行长期不懈、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国防教育,将教育融入公民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之中;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和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征兵、民兵和预备役人员集训、学生军训,以及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时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系统的国防教育。

 

(二)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公民,着眼国防建设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有所侧重地进行教育,使国防教育既覆盖全民,又重点推进。

 

(三)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通过普及国防知识,学习国防理论,引导公民认清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为履行国防义务提供思想保证;通过组织军事技能培训,体验军事生活,参与国防建设实践,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活动,增强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把国防观念转化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

 

第五条 国防教育的对象根据公民不同职业、社会分工,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工人、农民、其他社会人员等类别。应当针对公民不同情况,分类施教,保证国防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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