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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参评学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学校贫困库中的学生。

三、资助等级

本次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

1.孤残、烈士子女、建档立卡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父(母)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享受一等补助。

2.我校B类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学生,享受二等补助。

学生工作处根据新疆籍家庭经济学生困难补助经费划拨总额及学生申请情况,统筹确定各等次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

四、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为依据。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的;

(2)少数民族学生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的,汉族学生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的;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的;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的;

(5)休学、入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6)家庭经济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7)2020年秋季学期获得过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华夏银行奖助学金的。

五、评选程序

1.动员宣传。4月6日-7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熟悉“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评选程序。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困难补助”模块申请。学生申请页面区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即为可申请,不符合条件即为不可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若有疑问及时和辅导员联系)。申请时间为4月8日0点-4月11日24点。

3.班主任初审。学生申请结束后,班主任对申请学生从资助条件、具体要求等情况初步审核,并填写初审理由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审核时间为:4月12日0点-4月13日24点。审核结束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时间4月14日0点-24点,纸质版同步公示。

4.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生,通过系统填写复核意见并点击“通过”或 “不通过”。复审时间4月15日0点-4月16日24点,经学院(部)学生资助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4月17日0点-4月19日24点。

5.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4月20日0点-4月21日24点,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和办公自动化通知通告栏进行公示,时间4月22日-26日。

六、材料报送

学校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于4月27日-28日通过系统打印《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2021年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报告(以学院文件形式报送)。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