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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华夏银行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支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金融财经类专业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华夏银行奖助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华夏银行”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资助对象为我校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  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二、资助人数与金额

    华夏银行奖助学金共4个名额,每人5000元。以上5个学院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工作处综合评选,最终确定4名资助对象。

    三、申请条件

    (一)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双双失业或一方失业,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持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来自西部地区的学生优先。

    (二)品学兼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目,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四)2021年秋季学期已申请并确认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和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此奖项。

    四、受助义务

    受益学生在受助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捐赠方组织的集体活动。 

    2.撰写个人成长报告,向捐赠方汇报在受助期间的学习、 生活情况。

    五、终止资助的情形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终止奖学金发放:

    1.学习态度散漫、不努力,未完成规定学分者。

    2.生活不节俭,使用奖学金不当,挥霍浪费者。

    3.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包括但不限于休学、保留学籍、出国留学)。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校纪处分者。

    六、材料报送

    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夏银行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表》2份、评选报告(正式文件)1份、公示通告(注明在何时、何地进  行公示)2份,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2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陈青青办公自动化邮箱。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