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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32号)要求,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9]388号),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国家助学金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动员宣传。10月13日-14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相关资助政策,熟悉“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评选程序。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助学金”申请模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系统设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申请页面区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即为可申请,不符合条件即为不可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点击“奖项”查看不符合条件,若有疑问及时和辅导员联系)。申请时间为10月15日0点-17日24点。

3.班级初审。学生申请结束后,班主任对申请学生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德智体美劳及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各类活动等情况初步审核,认为学生各方面情况符合申请等次的,填写初审意见并“通过”,如果学生各方面情况不符合申请等次的,修改等次或 “不通过”,并填写理由。审核时间为:10月18日0点-19日24点。审核结束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时间为10月20日0点-24点,纸质版同步公示。

4.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生,复审的内容包括: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与申请助学金的等次是否符合、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各类活动等情况,认为学生各方面情况符合申请等次的,填写审核意见并“通过”,如果学生各方面情况不符合申请等次的,修改等次或 “不通过”,并填写理由。学院复审通过各等次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分配人数(学生人数见附件1)。复审时间为10月21日0点-22日24点,经学院学生资助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间为10月23日0点-25日24点,在平台公示的同时通过学院网站和张贴的方式同步公示。

5.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10月26日0点-24点,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和办公自动化通知通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为10月27日-11月3日0点-24点。

三、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学生、今年8月份受洪涝灾害的河南等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征兵实施办法》(兰财大党发[2016]79号),2020年有13名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今年继续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3),13名入伍学生不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申请。

3.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分配依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4.各学院对获得资助的学生严格要求,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告(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纸质版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

2.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通告纸质版一份(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及监督电话等)。

3.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线打印)。

4.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经学生签字确认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5.纸质材料报送时均须经办人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签字不得以印章替代。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309室),电子版发送陈青青办公自动化邮箱。

6.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告、公示通告、《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等材料务必于11月3日前报送,学生申请表11月10日前报送。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