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38号)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2015-2017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表彰人数为参评学生人数的2%,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人数为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3%。各学院(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以《兰州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38号)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二、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团委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名单,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确定拟推荐人选。
(二)学院(部)将拟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推荐学生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和《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不得调整版式)。同时,学院(部)统一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学生工作处对上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材料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
《兰州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附件2)和《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兰州财经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须加盖学院(部)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2、电子版:
《兰州财经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崇德楼206)。
四、表彰及相关说明
(一)获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获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个人,受到学校各类纪律处分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报不合格者,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奖状、奖品。
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表
2.兰州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3.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兰州财经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