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
(一)评选范围:2019届全日制在校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不超过各班毕业生人数的4%。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5%;
(三)大学期间(前三学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
(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五)在校期间体育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表中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班进行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智育部分学习平均成绩以大一至大三六个学期成绩为准,同一加分项不得累计计算,排出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与名次。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1),各班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附件2)。排名等级划分:排名在本班前10%为“特优”,11%—30%为“优秀”,31%—80%为“良好”,81%—95%为“中等”,在本班后5%为“合格”。《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测评登记表》由学院(部)妥善保管,并于毕业生离校前装入个人档案。
(二)各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毕业生综合测评排名基础上,按照《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37号),确定班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上报学院(部)。
(三)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在本学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初选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部)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兰州财经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调整版式)。同时学院(部)填写《兰州财经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纸质版:各学院(部)《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总体情况、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等)、《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兰州财经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
2.电子版:《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崇德楼206)。
五、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兰州财经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兰州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六、相关说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者学校收回其荣誉称号:
1.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而不能如期毕业的;
2.学生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违法受到校纪律处分或受到治安、司法处理的。
3.参评学年,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报出现个人不合格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已获评“优秀毕业生”者在毕业离校前,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报个人不合格,学校将收回其荣誉称号。
4.出现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情况者。
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2.兰州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
3.兰州财经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兰州财经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