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39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12日
二、测评范围:2015、2016、2017级全体本科生
三、测评程序:
1、学生自评(9月3-4日);
2、班级考评小组审核(9月5-7日);
3、学院审核公示(9月8-10日);
4、测评资料上报、整理归档(9月11-12日)。
四、测评要求
1、为了确保这次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要按照要求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测评小组要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39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确保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质量;测评完及时对结果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2、参加测评的学生个人须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1),各班级要填写《兰州财经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附件2)。
3、各学院(部)应在9月12日前将各班《兰州财经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崇德楼206),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曹希霞”实名制邮箱。
4、各学院(部)要对整个测评过程做好详细完整的记录,做好各班学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2、兰州财经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