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8]60号),我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
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兰财大校发[2016]220号)、《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219号)组织评选国家类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均在前5%的学生才能参加评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否则不能参加评选。
二、报送材料
1.各学院(部)国家类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纸质版各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
2.各学院(部)国家类奖学金评选公示通告纸质版各一份(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及监督电话等)。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Excel电子版各一份。
4.《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
5.《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EXCEL电子版各一份。
6.《兰州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一份。
7.推荐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所填获得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审核确认后返还本人)。
8.推荐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事迹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部)、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排列。
(2)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应真实、全面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勿在事迹正文中加入个人照片或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反映近期学习、生活场景的彩色照片纸质版1张、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三、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报送时均须经办人及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签字不得以印章替代。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德楼206),电子版发送“周贵荣”办公自动化实名邮箱。
2.报送时间:
国家类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公示通告、《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推荐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先进事迹等材料务必于9月20日前报送。
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兰州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