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段划分
2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7月份通过“应征报名”核验的青年参加乡镇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对象,8月初开始组织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
2、学历要求
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含普高、中专、职高、技校);提倡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等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并对高学历入伍青年有特别的优惠政策。
3、年龄要求
凡年满18周岁男青年,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参加应征报名的青年,截止2016年12月31日,高中文化程度的和普通高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周岁(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兵役登记并进行应征报名。
4、基本体格要求
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5、报名应征方式
有入伍意愿的适龄青年,通过“全国征兵网”上“兵役登记”后,点击“应征报名”并完善相关信息,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存根,大学生还应下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在7月10日前,携带上述下载表格、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照片等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现场确认应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参加体检、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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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个人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
(1)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取、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3)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企事业单位职位、参加公安特警、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参加安置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具体优惠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
7、在经济补助方面的优惠政策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750元,第二年为每月85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为4200元左右,中士为5200元左右,上士为6300元左右。
(2)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①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目前,我市为12351元;②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目前,我市为17040元;③大学生义务兵享受同类户口性质高中以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④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
(3)义务兵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2000元的标准发放退伍费。
(4)义务兵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1.04万元;下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2.5万元;中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4万元。
(5)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①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信息备注】:算算一名武安籍青年服兵役2年,经济上可获得的直接收益:
农村高中以下学历青年:78135.2元。(第一年津贴:750×12=9000元;第二年津贴:850×12=10200元;2年优待金:12351×2=24702元;国家退役金:4500×2=9000元;退伍费:2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6861×1.2-9000=23233.2元)
城镇高中学历青年:87513.2元。(第一年津贴:750×12=9000元;第二年津贴:850×12=10200元;2年优待金:17040×2=34080元;国家退役金:4500×2=9000元;退伍费:2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6861×1.2-9000=23233.2元)
农村应届大学生毕业生青年:112605.4元。(第一年津贴:750×12=9000元;第二年津贴:850×12=10200元;2年优待金:12351×1.1×2=27172.2元;国家退役金:4500×2=9000元;退伍费:2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6861×1.2-9000=23233.2元;学费补偿和代偿:8000×4=32000元)
农村在校大学生青年:89372.2元。(农村应届大学毕业生所得数减去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即112605.4-23233.2=89372.2)
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青年:122921.2元。(第一年津贴:750×12=9000元;第二年津贴:850×12=10200元;2年优待金:17040×1.1×2=37488元;国家退役金:4500×2=9000元;退伍费:2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6861×1.2-9000=23233.2元;学费补偿和代偿:8000×4=32000元)
城镇在校大学生青年:99688元。(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所得数减去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即122921.2-23233.2=99688)
8、咨询方式
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相关标准及详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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