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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毕业生奖学金的通知
2021-04-06 09:07  

各学院:

我校2021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从即日开始,本次评选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6]216号)组织学生线上开展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工作的组织,按照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复核的程序,确保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择优,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后及时、准确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前三年总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5%;第七学期主修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通过大学英语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学院单独设置的实验班不受此限制);2020-2021学年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有一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选。

3.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4.本次评选线上开展,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二、评选程序

1.动员宣传。46-47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熟悉“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评选程序。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毕业生奖学金”申请模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480-4924点。

3.班主任初审。学生申请结束后,班主任认为学生各方面的表现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初审理由点击“通过”,如果学生的表现不符合评选条件,填写理由点击“不通过”。审核时间为:4120-41324点。审核结束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时间4140-24点,纸质版同步公示。

4.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生,通过系统填写复核理由并点击“通过”或者“不通过”。复审时间4150-41624点,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4170-42024点,在平台公示的同时通过学院网站和张贴的方式同步公示。

5.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4210-24点,公示时间4220-42824点,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办公通知栏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纸质版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

2.以班级为单位,从系统中打印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和班级、学院统计表各一份,公示通告一份(说明公示的时间、地点或网址、监督电话等内容),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学院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于42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309),电子版发送陈青青办公自动化邮箱

 

 

 

                                        学生工作处

 202146

 

附件【附件1:学生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教师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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