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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2020-09-24 09:34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42号),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92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落实资助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的作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认定。

二、认真开展困难认定

1.认定对象及内容。认定对象为2020级及专升本学生。各学院(部)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统称为特殊困难群体,以下同)等作为重点认定对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一并认定。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困难申请”模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家庭类型”并上传与所选类型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同时选填对应“家庭经济状况指标”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困难程度的取消认定资格,同时取消2020-2021学年的受助资格。学生申请时间为925-27日。

3.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申请无需进行民主评议,只对申请其他家庭类型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时间为925-27日。

4.班级初审。在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束后,班主任对申请学生上传的材料是否与困难类型符合、真实等情况初步审核,需要学生重新提供材料的作“退回”处理,认为学生困难程度与申请等次不符合的予以修改。审核时间为:928-30日。审核结束后对班级困难学生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时间101-8日。

5.学院(部)复审。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认定的学生,复审的内容包括:学生提供的材料与申请困难等次是否对应,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是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需要学生重新提供材料的作“退回”处理,认为学生困难程度与申请等次不符的予以修改。复审时间109-10日,学院(部)学生资助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间1011-13日。

6.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1014日,公示时间为1015-18日。

三、材料报送

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学生在线打印《申请表》,班级在线导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统计表》,学院(部)在线导出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计表》、学院(部)复核认定情况报告(包括采取认定过程、结果,公示时间,会议研究讨论的结果等)等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3.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0924

 

附件【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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