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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的通知
2018-09-14 15:38  

各学院(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 

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8]60号),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选

1.各学院(部)必须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6]209号)、《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4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组织评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部)要按照相应的条件划分认定标准,对于《认定办法》中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严格执行,不能进入贫困库学生没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其中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均享受一等助学金。如果学院(部)一等助学金名额小于建档立卡学生人数,班级按学习成绩排名,依次享受一等或二等助学金。由于名额限制不能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特困救助家庭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等可以享受二等助学金。各学院(部)加强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审核,并与9月2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版发送至办公自动化“周贵荣”邮箱。 

4.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征兵实施办法》(兰财大党发[2016]79号),在校学生入伍期间,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两年计8000元。2017年有41名在校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今年继续享受,2018年有34名学生应征入伍,今年第一次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附件4)。 

5.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分配依据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在校生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其中一等助学金分配方法是:一等助学金总人数1491减去去年和今年应征入伍学生(从学校应征入伍)数75后为1416,1416再依据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人数和在校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6.各学院(部)对获得资助的学生严格要求,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学院(部)、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二、报送材料

1.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告纸质版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 

2.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通告纸质版一份(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及监督电话等)。 

3.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 

4.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报送时均须经办人及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签字不得以印章替代。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德楼206),电子版发送“陈青青”办公自动化实名邮箱。 

2.报送时间: 

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告、公示通告、《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汇总表(电子版)》等材料务必于9月28日前报送。 

附件【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名额分配表 - 副本.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兰州财经大学2017年、2018年应征入伍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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