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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通知
2018-04-13 09:20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42号),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的作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复核认定。 

二、复核认定依据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依据《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认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通过召开专题班会、走访调查、谈心谈话等形式,详细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三、认真开展复核认定工作 

1.明确复核对象。这次复核认定对象为大一至大三学生,要把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父母双残(或父母一方重度伤残)的学生作为复核认定对象。复核已入库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有无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对于没有入库且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符合入库条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认定。

2.多样方式复核。复核要结合寒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日常生活消费等情况综合考量,采用数据分析、个别谈心、电话联系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符合入库的学生班级评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及家庭的隐私。

符合入库条件的学生必须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同时提供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不能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凡违反校纪校规、使用高档手机及电子产品、吸烟喝酒、时常进入娱乐场所及校外住宿等情况不能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四、材料的报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核认定工作截止4月27日,各学院(部)将《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复核认定后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留档备查。 

复核认定完成后, 各学院(部)要及时对复核认定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德楼206室)。 

附件【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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