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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
关于严禁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的通知
2014-12-16 16:28  

兰  州  商  学  院

兰商学工发〔201144

关于严禁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学院在外住宿的学生进行清查,要求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无论何种原因),必须在913日以前搬回校内住宿。913日后学生村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公寓辅导员、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进行清查整顿,如发现仍有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填写《兰州商学院在校生申请校外居住登记表》和签订《兰州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各学院应向学生及家长明确这一要求,并指定专人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落实,且家长明确保证学生安全。经家长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学院将落实情况应记录在案,同时报学生村管理办公室。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在外住宿的危害性,做到自管、自律、自觉执行校规校纪。各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宿舍,加强对宿舍的检查与管理,摸清情况,掌握学生的动态;组织学生干部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如发现有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的,及时处理和上报。

四、凡无任何理由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及党员发展等资格。

 

 

 

学生工作部

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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