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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
关于印发《兰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1-09-13 00:00 公寓之窗  公寓之窗</span> </div>

兰 州 商 学 院 文 件
兰商院发〔2010〕170 号   

      关于印发《兰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的补充规定》经2010 年12 月6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商学院(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兰 州 商 学 院 文 件
兰商院发〔2010〕170 号
主题词:违纪处理 补充规定 通知
抄送: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
兰州商学院办公室 2010 年12 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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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兰
州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和《兰州商学院学生楼及宿舍管理
规定》,现将学生违纪处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发生如下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1.不许在规定休息时间或宿舍熄灯后,喧哗吵闹,上网打游
戏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不许在宿舍内乱涂乱画乱贴,在墙壁上踩脚印、张贴经商
广告,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不许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内摆摊设点、传销推销商品,违
者除没收商品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严禁在宿舍及宿舍楼内焚烧废纸和杂物,饲养宠物,损坏
公共设施,违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严禁在宿舍向窗外泼水、抛扔酒瓶、垃圾等各种杂物,违
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6.严禁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使用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的各种电炉、热的快、电热毯、酒精炉等电热设备,违者给予严
重警告、记过处分。
7.严禁在宿舍、楼道内及阳台用电饭锅、煤油炉、酒精炉等
做饭,违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8.禁止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麻将等,违者给予记过、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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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禁止学生策划、肇事或参与打架,违者给予记过、留校察
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0.禁止在宿舍内留宿异性,违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
除学籍处分。
11.凡是受到处分的(包括宿舍卫生检查三次“不合格”的),
一律取消当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已获得的,停发或追回。
二、处理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第一次发生以上违纪行为,相关学院应在2 个工作日
内给予相应处分。
2.学生第二次发生同一违纪行为,相关学院应在3 个工作日
内加重一级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违纪学生屡教不改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或在检查中发现学
生违纪行为,学生工作部依照规定可直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
消违纪学生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相关学院。
4.对于学生发生打架、偷窃、酗酒、赌博、留宿校外人员等
严重事件,保卫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进行
笔录,调查结果在1-2 个工作日完成,并将调查结果转至相关学
院和学工部进行处理。
5.其它对学生违纪处理的条例办法如与该补充规定不符,均
以此补充规定为准。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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