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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
兰州商学院公寓辅导员招聘管理办法
2011-11-23 00:00   公寓之窗</span> </div>
兰州商学院公寓辅导员招聘管理办法
 
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调动公寓辅导员的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专职公寓辅导员在学生公寓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寓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逐步使我校公寓辅导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办法。
一、聘用管理原则
坚持人尽其能,才尽其用,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调动专职公寓辅导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既具有较高素质,又长期稳定的学生管理队伍,促进学校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任职条件及招聘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能力。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曾担任过学校学生干部,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3、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学生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具备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用自愿报名,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交于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
公寓辅导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依据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择优确定人选。公寓辅导员一经选聘,签定用工合同。
三、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岗位职责
1、协助学校在公寓中组织和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开展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校纪校规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公寓思想政治教育氛围。
2、掌握学生在公寓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建立相关档案,并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学生在入党、预备党员转正、评奖评优、办理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时,其在公寓中的表现占重要比重,具有“一票否决权”。
3、本着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心理健康状况不良、学习上有困难等学生群体的思想状况,要及时掌握,全面分析,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4、建立健全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为主要节点的学生安全稳定信息网络,增强政治洞察力和敏感性,保证学生信息系统的灵敏和信息渠道的畅通,尤其对学生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尽早采取措施,切实有效的做好本栋公寓楼的稳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学校在每栋学生公寓楼设立“公寓辅导员办公室”,要求公寓辅导员24小时入住,“公寓辅导员办公室”是公寓辅导员的生活场所,也是公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
2、公寓辅导员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学期末完成工作总结。在公寓楼宇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
3、公寓辅导员要具体了解所在公寓楼宿舍的整体情况,每周检查本楼宿舍卫生状况,每晚要巡查整栋宿舍安全状况,对在公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学生村管理办公室反馈。
4、公寓辅导员的房号、联系电话须向学生公布,要热情接待学生来访、来电,尽可能答复学生疑问,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并认真填写《公寓辅导员工作手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来访或来电。
5、公寓辅导员在公寓中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接待学生来访和走访学生宿舍时,必须注意自身形象。
6、公寓辅导员请假离开工作岗位,须事先将自己职责内工作委托相关人员,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处理突发性事件。未请假擅离职守者,扣发当月公寓辅导员津贴。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办法
(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一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用工合同,聘期一年。任职期满后,根据情况可续聘、转聘或解聘。
3、月发放工资为:基础工资+岗位补助+津贴共计三部分。
(二)考核办法
1、公寓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学生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公寓辅导员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公寓辅导员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照公寓辅导员自评占20%、学生评议占50%、学生村管理办公室评议占30%的比例核算出公寓辅导员综合评分,确定其考核等级。
3、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公寓辅导员工资、津贴挂钩,对在公寓学生管理中表现较差者,特别是出现工作责任事故的公寓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学生工作部
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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