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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1-09-09 15:33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32号)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从9月1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9]389号),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动员宣传。9月10日-23日学院组织各班级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及相关资助政策,熟悉“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评选程序。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奖学金”申请模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系统设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申请页面区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即为可申请,不符合条件即为不可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若有疑问及时和辅导员联系)。申请时间为9月24日0点-26日24点。

3.班主任初审。学生申请结束后,班主任对申请学生从德智体美劳及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各类活动等情况初步审核,认为学生各方面的表现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初审理由点击“通过”,如果学生表现不符合评选条件,填写理由点击“不通过”。审核时间为:9月27日0点-29日24点。审核结束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时间9月30日0点-24点,纸质版同步公示。

4.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生,复审的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各类活动等情况,从中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学生人数见附件1),通过系统填写复审理由并点击“通过”,学院报送相关材料,其他学生审核结果为“不通过”。复审时间10月8日0点-11日24点,经学院学生资助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10月12日0点-14日24点,在平台公示的同时通过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同步公示。

5.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10月15日0点-24点,并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同步公示,公示时间10月18日-10月22日。

三、材料报送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纸质版(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动员宣传、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

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通告纸质版一份(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及监督电话等)。

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Excel电子版。

4.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309室),电子版发送至“周贵荣”办公自动化实名邮箱。

5.报送时间:10月22日前报送,不得延迟。

附件【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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