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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届全省高校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06日 16:5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全省高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与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一)测评对象2021届全日制在校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应届毕业生2%的比例选拔。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诚信意识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体质健康。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在就业创业或者创新创业方面获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奖励。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自愿献身国防,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认真筛选,保证质量。经学生个人申请,由所在班级民主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研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于311日前将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和评选情况报告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同时将附件1、2和评选情况报告电子版发至丁岚”办公邮箱。


附件:

1.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2021届甘肃省优秀毕业生(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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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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