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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 15:56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58号),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9]388号),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国家助金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动员宣传。10月14日-15日各学院(部)组织各班级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学校国家助学金学金实施细则及相关资助政策,熟悉“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评选程序。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助学金”申请模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系统设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申请页面区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即为可申请,不符合条件即为不可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点击“奖项”查看不符合条件,若有疑问及时和辅导员联系)。申请时间为10月16日0点-18日24点。

3.班级初审。学生申请结束后,班主任对申请学生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德智体美劳及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各类活动等情况初步审核,认为学生各方面情况符合申请等次的,填写初审意见并“通过”,如果学生各方面情况不符合申请等次的,修改等次或 “不通过”,并填写理由。审核时间为:10月19日0点-21日24点。审核结束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时间为10月22日0点-24点,纸质版同步公示。

4.学院(部)复审。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生,复审的内容包括: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与申请助学金的等次是否符合、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各类活动等情况,认为学生各方面情况符合申请等次的,填写审核意见并“通过”,如果学生各方面情况不符合申请等次的,修改等次或 “不通过”,并填写理由。学院(部)复审通过各等次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分配人数(学生人数见附件1)。复审时间为10月23日0点-25日24点,经学院(部)学生资助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间为10月26日0点-28日24点,在平台公示的同时通过学院(部)网站和张贴的方式同步公示。

5.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10月29日0点-30日24点,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和办公自动化通知通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为10月31日-11月4日。

三、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今年8月份受洪涝灾害的陇南等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优先考虑。

2.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征兵实施办法》(兰财大党发[2016]79号),在校学生入伍(从学校入伍)期间,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两年计8000元。2019年有18名在校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今年继续享受,2020年有16名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今年第一次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附件4),34名入伍学生不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申请。

3.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分配依据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4.各学院(部)对获得资助的学生严格要求,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学院(部)、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告(以学院(部)正式文件形式)纸质版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

2.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通告纸质版一份(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及监督电话等)。

3.兰州财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两份(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线打印)。

4.兰州财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经学生签字确认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5.纸质材料报送时均须经办人及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签字不得以印章替代。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309室),电子版发送陈青青办公自动化实名邮箱。

6.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告、公示通告、《兰州财经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等材料务必于11月2日前报送。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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